close

“我们暂时分开吧,一个月后见。”

说出这句话后,我一个人独自开车离开了。

一路上,车里不断地重播着于文文的“体面”。

平时半个小时的路程,在此刻似乎比平时长了好几倍。

我从往后镜中看着自己,

无奈的苦笑着對自己說...

 

 

 

 

 

 

 

 

结束了,

我知道,

这其实就是结局了。

 

 

 

 

 

 

 

 

各种认真付出过的画面,

自那晚以后,

就像走马灯一样就不断地闪过心头。

从2012年6月18日,

懵懵懂懂的在一起了。

望着当时的你,

非常内向,非常害羞的你...

从第一次初吻,颤抖的嘴唇,

第一次的抱抱,第一次的旅行,

第一次的吵架,然后不断的争吵。

不断地和好,然后不断的争吵。

然后...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或许故事得从2016年开始说起吧。

 

2016年,

是我人生一个非常大的转折点。

遇见了新的朋友,

有了全新的人生概念,

有了自己全新的目标,

有了自己的团队。

 

像个追着风筝的小孩,

我不断地狂奔,

只为追上那飘在空中无拘无束的风筝。

我头也不回,

一直追逐那随风飘扬的风筝。

追了好长一段日子,

回头才发现,

不知何时,

原来我早已松开你那紧握着我的手,

独自一人冲到已看不见你的地方。

 

我绕了世界一圈,

回到了你的身边。

却全然不知,

我短暂的离开,

已经让你无形中变得独立无比。

 

以前的漠不关心,

让你开始默默扛起所有问题。

以前的冷淡,

让你开始默默开始不再依赖。

 

我试图再次给你全世界,

却发现,

你的心,

 

 

 

 

 

 

 

 

却早已不再为我打开。

 

 

 

 

 

 

 

别人说,

”花若盛开,蝴蝶自来。“

于是,我也默默地一直在让自己不断进步。

学会社交,学会投资,

希望可以为我们的未来鉴定一个基础。

学会做饭,学会做家务,学会拍照。

希望以后你不必独自做完所有家务,

希望可以让你觉得好骄傲你男友好厉害,

希望有一天,

你会再次重新好好看看我,

告诉我你已经原谅我,

我们重新开始。

然而,

当初破开的裂缝,

却只有越来越深的迹象。

 

 

 

 

 

 

 

 

你已不再主动给予关怀,

也已不再期待些什么。

 

 

 

 

 

 

 

 

或许我们心里都有数,

继续在一起,

我不会幸福,

你也不会快乐。

因为我们不知从何时何日开始,

我们,

已不再试图了解彼此的需求。

我拼命去改变你,

说服你,

努力让你变成我喜欢的样子,

无形中却让你承受着极大的压力。

同时,

你也无法再用心去发现,

到底我需要些什么...

 

其实我需要的,

是在我忙碌到夜晚,突然出现在办公室门口,笑容满面的你。

 

其实我需要的,

是当我笑容满面出现在你面前,你那兴奋又按奈不住心情的样子。

 

其实我需要的,

是当我做错事情,你那凶狠的眼神地盯着我时的样子,告诉我到底哪里做错了。

 

不知从何时开始,

这些微妙到不能再微妙的小事,

似乎已经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求。

但或许这个对于一个曾经伤害你的人来说,

福利太大了吧。

 

没有了,

就这样没有了。

 

我内心其实一直都明白,

不知何时开始,

你已经把我们的感情变成了一种习惯。

不离开的原因,

或许只是因为不想去适应,

或者是重新开始。

 

做出这个决定,

也是希望你能够早日发现这一点,

离开我也能纵容一点。

 

 

 

 

 

 

 

 

 

 

 

 

爱情不是一种习惯,

爱,

是一种Priority。

真心希望,

有一天,

你能够突然真正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有时候,

我会在想,

 

 

 

 

 

 

 

 

 

“要是伊贤什么都愿意告诉我的话,那该多好...”

 

 

 

 

 

 

 

 

看来,

是不可能了吧。

 

最后,

我也祝你未来也能顺顺利利的。

嗯,

感情也是,

因为我,

 

 

 

 

 

 

 

 

已经不能再当你的导师。

 

 

 

 

 

 

 

 

在那最青春的时刻,我遇见了你,爱上了你。

想要保护你,想要跟你一直在一起。

那时候的羞涩,至今仍然忍俊不禁...

我爱你,直到此时此刻仍是如此,从没后悔。

 

 

 

 

 

 

 

 

谢谢你,

再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kira336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